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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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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流程

【发布日期:2015-06-18 17:20:5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送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对于已经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养子女与收养人协议解除,送养人不再参与);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证;
    (二)收、送养人双方当事人签署的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三)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材料。
提出解除收养书面申请及解除收养协议书,同时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相关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审查(5个工作日)
    3、局长审批(2个工作日)
    4、登记签发《解除收养登记证》(1个工作日)
    5、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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