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6-30 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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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全部合格。
申报材料:
1、考试成绩全科合格证明;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信息采集表》三份;
4、属地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籍证明、暂住地证明,上述四证之一);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单位开具会计工作开始时间及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