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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6-30 11:02:3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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