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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0 12:06: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运质监发【2017】116号)、《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新增燃煤锅炉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运质监发【2017】122号)、《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运质监发【2017】127号)、《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运质监发【2017】131号)和《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报燃煤锅炉注销公告的紧急通知》(运质监函【2017】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夏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夏县大鹏学校等单位所用的18台10吨/时及以下不符合环保政策的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进行注销(详见清单)。被公告的锅炉使用单位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特种设备股办理后续手续,如对锅炉使用证注销有异议,可在11月4日前向我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359-8532020。
 
  特此公告


 
夏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夏县公告注销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清单

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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