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1日—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1日—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4日-10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8532670
  通讯地址:夏县新建北路六门巷
  邮    编: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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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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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夏县广林路桥有限公司禹王乡新型高新环保QLB40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及WBS7000型电子计量稳定土厂拌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夏环发〔2018〕20号  | 
 201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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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夏县景氏建材综合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新型免烧砖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夏环发〔2018〕21号  | 
 201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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