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夏县十场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已完成山西夏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夏县十场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西夏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为发展夏县经济,解决当地闲散劳动力,结合当前养殖业发展状况拟在山西省运城市夏县胡张乡东张南村西北侧建一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区、治污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有机肥加工区和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4.5万头商品猪。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
(3)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噪声不同于一般的车辆噪声,因为其功率、声频、源强均较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气污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殖区恶臭、治污区恶臭、有机肥加工区恶臭、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恶臭、锅炉废气以及生活区食堂油烟等。
(2)废水污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NH3-N、粪大肠杆菌等。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备。
(4)固体废物:猪粪、粪污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病死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产生的油脂、肉骨饼、医疗废物、废脱硫剂、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物技术规范》(HJ/T393-2007)、晋环发[2010]136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中山西省关于施工场所扬尘防治的有关要求实施。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以减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对运输土方、砂石、弃渣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对易起尘的原材料在工地要适当遮盖,避免露天堆放。严禁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施工设备冲冼水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全部消耗。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和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夏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2、营运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①恶臭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猪舍、治污区、有机肥加工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所产生的恶臭气体等,主要为氨、硫化氢。评价要求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在饲料中加入EM(活性菌群)等添加剂,减少氨氮的排泄;使用除臭剂喷洒猪舍、治污区、有机肥加工区,可以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的浓度;在猪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加快排除有害气体;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化制、烘干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冷凝+微生物降解装置两级处理后达标排放;养殖区加强绿化减轻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场区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②锅炉废气
锅炉所用燃料为养殖场粪污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沼气不够时外购天然气,沼气、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物和氮氧化物,产生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内废水全部进入盖泻湖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项目经此工艺处理后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因此,只要确保项目单位治污区正常运行,将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厌氧发酵处理后综合利用,本项目养殖及生活废水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猪舍风机、污水处理设施等,针对声源特征,评价提出以下措施: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必须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要求给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经场区无害化处置车间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肉骨饼运至有机肥加工区制作有机肥、产生的油脂作为工业生物柴油的原料,医疗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基本可行,体现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可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放,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或山西夏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西夏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工
电话:0377-60593059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69086608
山西夏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