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担当建设美丽山西
一年前,省人大常委会首开全国先河,制定了全流域保护母亲河的《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一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三年连续执法检查计划——
“中流轧轧橹声清,沙际纷纷雁行起。”明代诗人张颐的诗句,为我们描绘了当年古晋阳八景之一“汾河晚渡”的胜景。曾几何时,这样的汾河渐行渐远,取而代之的是令人痛心的满目疮痍。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6月视察山西时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在太原市检查环保督导整改工作时强调:“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把握,尤其要重视对工业和生活污染的治理,在治本上下功夫。”
在这场攻坚战中,省人大常委会勇挑重担,按照省委的要求,于2017年开全国先河,制定了全流域保护母亲河的《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建立起坚实的法律屏障;一年后,又围绕该《条例》启动三年连续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以铁的担当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保护母亲河、推动建设美丽山西的法定职责。
创制性立法——将汾河全流域生态修复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7年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实施的《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这部《条例》属创制性立法,虽然各地关于水、河道、环境、生态等有不少法律法规,但针对一个完整流域的生态修复保护进行立法,从全国来看还是第一次。
《条例》共分七章五十条,以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促进生态修复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具体内容确定了“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修复保护原则,规定了汾河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及产业政策、地下水关井压采的强制措施、河流源头和泉源修复保护制度,细化了河湖岸线管理,同时加强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监督检查。
经过1年多时间的推动落实,全省依法治汾、依法修复、依法保护的格局正在形成。根据《条例》的明确要求,我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全流域共设立河长5657名,建立省级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截至目前,各级河长依法开展巡河近7万人次。汾河流域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流域水环境得到局部改善。依法查处损害汾河生态环境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汾河流域各市县共查处涉水违法案件63起,占到全省此类案件的67%,罚款和责令赔偿损失660多万元。
执法检查——以铁的担当维护法律尊严,推进法律实施
“立法之后不能束之高阁,执法检查就要当真较劲。”在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碰硬,切实强化执法检查效果。”
“一边是为了美化城市景观修建的环境优美的沿河湿地公园,一边却是汾河干流臭气熏天、污水涛涛,这样的景象让人很不舒服!”2018年4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临汾召开座谈会,回忆起在汾河干流洪洞段泄洪槽见到的大量“黑臭水体”浊浪翻滚的场面,带队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直言问题。这是今年围绕《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一个场景。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之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在计划制定之初,就曾有过不同的声音:“《条例》刚刚实施一年,相关体制机制建立不久,各项工程才相继开工建设,汾河治理的效果还未显现,在此时就开展执法检查是否为时过早?”面对这样的疑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为,汾河生态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必须以强烈的法律担当意识迅速开展执法检查。
4月16日至20日,检查组历时5天,先后前往吕梁、临汾、运城3市10县的30多个单位和项目开展检查。实地察看汾河中下游段生态修复与保护、堤防治理工程项目和水源地泉域保护工作,调查了解污水处理排放和水量水质情况,重点检查对水源水质具有重大影响的矿山企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现场。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带动下,沿汾市县人大也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晋中、运城两市人大主动开展《条例》专题督查,调研本区域内汾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情况,有力推动了《条例》的实施。
连续检查——一抓到底,确保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规划指导作用发挥不够”“资金短缺难题亟待破解”……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省政府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的顶层设计、规划纲要、任务分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阶段性成效显现。但依然存在修复保护力度不够、河水污染比较突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汾河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入河污水量是汾河自然径流量的6倍,河水没有自净能力,这是根本问题。”6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同意以办公厅文件转省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明确指出,治理汾河是全流域的事,流域各市县都要真正下决心抓好这项工作,同时,省政府的水利、环保、住建、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在问题的解决上下功夫,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综合施策,共同推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一定要坚决扭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要求,把维护核心、紧跟领路人的心愿化作实际行动。”郭迎光指出,“汾河水量一日不丰、水质一日不好、风光一日不美就绝不收兵。”为了将法规贯彻落实到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连续3年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每年确定一到两个主题,把上年发现的问题作为下年检查的重点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汾河流域沿线700多公里的市县人大也将与省人大常委会一起进行联动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检查效果。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坚持跟踪问效,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省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冯改朵表示:“一定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持续不断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是事关山西永续发展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省人大常委会上下同心,一致表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坚持树立新发展理念,迎难而上、艰苦奋斗、久久为功,为让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作出不懈努力。(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