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直接接待通知书审计)。
3、测试评价内部控制,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5、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6、法制股对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办理时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及法制股的复核意见报送主管局长。
8、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9、出具审计报告。
2、组织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直接接待通知书审计)。
3、测试评价内部控制,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5、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6、法制股对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办理时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及法制股的复核意见报送主管局长。
8、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9、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