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办税流程
1、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资料:
单位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录信息使用)。
(6)财务负责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录信息使用)。
(7)特殊企业提交其他资料请具体咨询窗口。
个体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岗受理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此项目为即办事项,资料齐全即可办理;资料不全由窗口一次性告知补全资料。
2、税务登记证办理后有关事宜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税务登记证领取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3、纳税申报
(1)自办理税务登记证次月,进行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税于每月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企业所得税季报于每季度终了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企业所得税年报汇算清缴于年度终了次年5月31日以前(如有节假日可依日顺延)。
(2)申报方式推荐使用网报,网报开通事宜请咨询窗口办理,免您每月奔波之苦。(网报后按年一次性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4、税款缴纳
(1)办理税务登记证后,纳税人可与银行、国税签订三方协议,税款征收时可直接通过三方协议账号划账,也可直接来大厅办理刷卡缴税。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自行扣缴税款或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扣缴。
(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发票领购
(1)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如需领购发票,请在窗口开具“国家税务局刻制发票印章申请表”,持该表至政务中心进行“发票专用章”的备案刻制。
(2)持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窗口提出发票领购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6、车购税业务办理
办理车购税业务所需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非本地居民需同时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组织机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车辆电子信息单)。
(5)符合免(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请来窗口咨询办理。
7、代开发票
自然人临时发生经营业务,需代开发票的,携带以下资料来大厅办理税款缴纳与发票代开:
(1)销货方身份证复印件(本辖区内纳税人)。
(2)购货方出具的购货证明(单笔业务超过1000元),写明提供货物或者劳务方姓名、货物或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合计,并加盖单位公章(单笔金额超过十万元的提供购销双方的合同)。
(3)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林产品等属于免税产品,除了要提供购货方证明外,还需提供自产的证明(如村委会证明)及购货方经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购货单位的公章(单笔超过10000元的提供合同)。
为了资金安全,我们现在税款业务均采用pos机刷卡办理,请纳税人携带银行卡办理相关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