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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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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进行受理;
    三、符合审批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4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0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环保执行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进行受理;
    三、环保部门组织监测部门、建设单位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现场勘查;
    四、具备验收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
    二、环保部门当场进行受理;
    三、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四、环保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意其试生产,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符合发证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在承诺期内(15个工作日)予以办理;
    三、通知排污单位领取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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