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指导各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4.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8.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9.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10.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11.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和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1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并负责和管理。
15.拟定和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1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17.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指导各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4.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8.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9.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10.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11.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和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1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并负责和管理。
15.拟定和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1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17.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