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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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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
      (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承担县城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9)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
      (10)承担规范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
      (11)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县(市)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县城及各乡(镇)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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