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
(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承担县城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9)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
(10)承担规范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
(11)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县(市)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县城及各乡(镇)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承担县城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9)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
(10)承担规范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
(11)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县(市)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县城及各乡(镇)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